幸好我有把部落格當日記的習慣。
剛剛接到高雄地檢署的電話,問我上次為了雙臭鞋去開庭時領了多少車馬補助費?
我哪會記得呀?
他提醒我應拿1802,我很確定沒有那麼多。
他卻堅持要我說出一個數字!
我問:你們沒紀錄嗎?我真的不記得了。
他說:因為當時妳沒填寫。若確定有短少,必須由妳確定金額,然後補差額給妳。
覺得很怪?!難道是會計小姐有鬼?那太扯了吧。
突然我想起我當時好像有把金額寫在部落格裡。
要他等我,我去查查再回電。
賓果!果然有!是1302。
回電後,很扯的推斷竟成真!
對方真的說出 那會計 小姐涉侵占!
利用桃園以北的人不清楚自己可以領多少津貼?均少給500!
但這情況現在已改善,地院公佈了台灣各地可領取的補助費金額。
每個人都能先行查看計算。
他問我願不願意出庭作證!
我當然願意,這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他好感謝。
說被A錢人數眾多,就他一人得一直打電話......
有的受害者,一直掛他電話的!說:「你是詐騙!詐騙的人都說自己是地檢署!」
有的不願再勞碌奔波到高雄的!他得再三拜託!
可能是覺得自己如此倒垃圾不妥,又補充不合作者是少數啦。
最後並很有禮貌的稱讚,台北人都很熱心!哈哈哈~~
其實我覺得是因為自己體內流著嘉義草莽的血,啥沒有!做人就是講義氣!求公理。
希望這次檢察官法官會審慎處理此案。
別像我的球鞋案隨意判決。
對此判決結果其說氣那女人,還不如說更覺那法官較離譜!
判決書所書都與事情經過不符,例如:是我報的警、被告有悔意......
他到底有沒仔細看警局筆錄跟我庭上証供,再判決呀?
也許他們真的業務繁忙,案件太多!才會很制式的結小案吧。
唉~~算了,只希望那爛人能因此不敢再偷東西。
真能像她當庭演的悲情戲,會很專心很有愛心地做看護(見鬼了!又不是沒看過她在醫院的無恥行徑,根本不是如此。),有好好照顧病人囉。
又想到之前一件在法院的扯事。
我跟魚夫要去法院公證公公的遺囑。
當時已經快五點了,有個自稱是員工的先生把我們攔下來。
「很熱心」的說已經快下班了,而且公公的遺書寫法不對!無法公証。
介紹我們到法院附近,一位他們這裡退休的法官開的律師事務所,她很精通這類文件,一定會幫我們處理好。
後來我們去找了其他熟識的律師,並諮詢他轉介紹的專業公證人。
原來,公公的遺囑根本是生效的!連公證都不用!
這不是明顯的遇見了「黃牛」是什麼!?
現在是個什麼時代?
怎麼那麼多人會為了錢!寧願泯滅最寶貴的良知!畜牲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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