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夫雖覺心酸,還是要那個人履行承諾20號搬家,任憑她又藉口胡話一堆來請託長輩,就是不答應因公公過世展延日期。
因為她之前有偷拿公公遺物的前科,我們也曾被搬家工人偷過東西,所以魚夫堅持她搬家時我們要在場。
於是搬家當天,她找了里長、律師甚至還叫了警察。(警察根本不理她)
啥都說是她買的,能搬的都搬!
只有母子2個人卻有滿滿兩大車的東西,搬到搬家公司幾乎抓狂!
工人跟我比她腦筋秀逗的手勢,還問她是不是親大姐?得知答案肯定,滿臉不相信的表情。
她拼命搬,小樣從調味料大的如床墊、甚至連玻璃破裂多處的辦公桌!誇張到連棉被、舊毛巾也掃光!
幸好我們之前在醫院照顧公公時有帶充氣床墊、睡袋、毛毯,不然這過年二姐一家跟表叔準凍著。
二樓幾乎搬空!只剩垃圾。


她的律師會不會本來以為是要幫個田橋仔爭家產?
結果到了公公家一瞧才發現屋裡真的沒啥大不了的好東西!覺得很窩囔?
她說那個人的所得遺產遠少於她的特留份,還說魚夫還不是要回來爭財產!要他等著接存證信函!
真不知道她在胡言啥?當時公公都還沒出殯呢!就她們已經想到遺產!
公公因為已經給予他的大女兒也就是那個人一棟房子;魚夫也早從母親那裡得到贈與的房產。
所以他名下所留房產絕大部分是給二姐的,魚夫要爭啥?
那個人若硬要爭公公遺產的1/3,那強佔到的是她妹妹的權益!
魚夫要捍衛也是捍衛二姐應得權利!跟自身利益一點關係也沒有。
那個人說,我們會翻臉,是因為她之前寫關於我們的黑函給公公看,羞愧轉生氣。
唉~真是想像力豐富極了!
這一切,如果她真會思考,應該很清楚是她先翻臉,先不要家人只要錢!
公公的驟逝,她們母子絕對是助力的角色。
我們只是迫於無奈選擇放棄她自保,免得老因她貪得無厭,背後遭捅刀。
她說要離我們越遠越好,這倒是有志一同。
我們不想再被人冒名去跟大陸親人要錢、不想再被抹黑人格尊嚴、外面世界已經太多爾虞我詐,不想連親人都要防之又防…….
最近一堆鳥事的感觸是~~
人啊,如果心壞還很笨!真是自己與家族滿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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