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星期六就要結婚了,但直到星期二下午才搞定結婚地點,誇張吧!
這話得先從喜宴換三家開始說起……
第一家:將我換到小廳。把原訂的大廳給了有50桌的客人,不好擋人財路又不喜小廳,我換!!
第二家:有美美戶外婚禮,但貪得無饜。也許是只為多賺兩萬多元,不守信用!
本姑娘奇濛子不爽!就算印好喜帖作廢!就算1209已經找不到地方結婚!我都不在那結了!!
大不了好日子先去公証,再補請總行吧!!
於是我真的跟銀兩過不去。換!!換了第三家,換了請客地點與時間1209->1216。
但……婚前一個多禮拜跑到士林法院,1209卻不公証!
要我打電話到新店法院問,對方說已客滿,加一對都不行!!
((((((哇!!!))))))公証還會客滿??網路不是說三天前報名就可以!!(台北法院書面說明是四天)真是一個頭兩個大!!
正一個頭兩個大!!姐妹也來湊熱鬧!!她1216小孩運動會,要開完,才能從台中趕上來。
這意味著,我同時失去了一個總召跟花童!!!!!!!!!!!!!(題外話)
就這樣過了好多天,還是不知道哪兒結婚??
我想乾脆找個美美花園或海邊的餐廳,但最近天氣又濕的很!!
到外縣市公證,証婚的老妹大人又嫌遠。
找到間motel有180坪的villa,還有BBQ。
古板魚夫勉強跟我去看堪察時,都走在前面,還假裝講手機。
好像根本不是跟我同路的,所以最後當然被否決!!
強而有力的理由是——我怎麼跟人家說我是在motel結婚的?!
今早不死心上網發現疏漏了博愛路的法院,打電話去問。對方說:「早上快來,名額快滿了。」
我當然馬上靠著我最近最好的朋友GPS,帶我直接飛奔而去。
一去才被告知須要證人的身分證影本,不能後補。
我怕再來會來不及。忙問:「不是說只剩上午能擠進名額?」
對方卻爽快回答:「今天都可以。」
於是我取得所有"配備",保證萬無一失後,仗勢著他們玻璃門上跟說明書上都明白指示,辦公時間是0830~1730上班時間。
再次於中午飛奔至法院。
可是很抱歉呀!!
我到了後,才被告知公證的櫃台有午休要13:30才開始辦理,隔壁櫃台態度很好但顯然不願代辦。
唉~~我只好等等等……其間光顧了員工餐廳、看了電視,還跟擺攤的客家阿嬤聊天買了一堆菜包芋稞之類。
終於,一切等待是值得的。
都辦妥了!!
但我拿到的指示單竟是1209要去"新店法院"公證!!!
新店在多天前不是就告知我客滿了嗎?怎麼換間法院報名就OK?
這是怎麼一回事呀??
我當下好想到一旁的訴訟諮詢櫃台諮詢一下:「要怎麼告愛耍人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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