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與她父親一片好心,代理他們家樓上去美國的屋主將空屋先行租給我,等待屋主回來再商談租約與租金問題。
沒料到屋主回台後,竟告知我,已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將屋子答應租給友人,請我15天至1個月內儘速搬家。
若這新家當真如通靈人所說「有鬼」!那"她"還真是獲勝了!把我趕走了!
因為"她"嚇不著我!搬出屋主大人的聖旨我可不能不遵命,只得再次被迫離開我好不容易才安頓好的家。
還好,屋主算是有義氣,只收我水電費,房租則免。
如此一來,算算我之前的搬家開銷跟一些管線安裝以及房屋修繕費用,也差不多等於是這兩三個月的房租錢。雖"勞民"必然,但傷不了多少財。
但台北之大!我下一個落角處在哪兒呢?茫茫然……
如果我就不用為了工作,住在市區,該有多好?房租可以省下好多,還能有比較好的居住品質。
不禁幻想,要是我有小叮噹的任意門或超能力可以瞬間移動,該有多好?!
我可以住在海邊、住在山裡、種花蒔草養魚還要愛犬跟貓咪。
朝迎斑斕天光、暮看夕日金陽、夜探銀河繁星……
最棒的享受當然是要天天泡在溫泉裡。
唉~但我終究是再平凡不過的一名女子,白日夢只能作作而已。
快找棲身處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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