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住在公家的舊宿舍,因為房東說公家要收回房子,我當然不與人為難,最近搬家了。
我的舊房東卻不退我溢繳的半個月房租!(難怪他有錢到爆)
少幾千塊,我餓不死!但不開導開導他!我良心不安哪~~
於是我決定明天去還漏還的鑰匙時,順道給他一封信。
讓你們先睹為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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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伯伯 您好

交還給您上次漏了的車庫鐵門鑰匙與遙控器。
謝謝您將房子租我3年多的時間,希望我這八竿子挨不著邊的親戚沒帶給您麻煩。

容我自誇,我應算是個不錯的房客吧,這些年想您常在蘇州而趙小姐又創業,應是公務、家庭兩頭燒,所以因房子老舊而產生的困擾,我都自行解決,承擔損失。

這一次趙伯伯通知我公家要收回房子,3個月以內一定要搬家,期限在10月底,我也是不提自己難處,一口答應,保證全力配合。

這段期間,趙伯多次打電話來提醒甚至催促我早點搬走,我也再三請您放心,就算不能提早搬家,我10月31日也絕對歸還屋子。

您上次的『關心』電話是10月9號,又問我何時要搬走?說您11月初要回蘇州,我忙說:「放心,一定來得及。」您記得嗎?

於是,我放下要事,非常倉促地於10月16日提早搬入原本與人商議好11月起一起合租的公寓,獨自擔負半個月的房租,為的就是讓趙伯伯您早點放心以及有充裕時間處理與公家交屋事宜。

但我萬萬沒想到,那天歸還您鑰匙,您竟然「合理」地收我整整10月的房租,說房租收1個月是「合理」的,說您本來就可以讓我住到月底,是我自己要提早搬的,甚至還說如果要退房租至少要1個月前通知等等的相關『租屋守則』。

面對趙伯伯您非常「理所當然」的話,我感覺被狠狠的敲了一記!

是我不懂事?還是太傻?才會落到一堆事一片混亂,還得兩頭付租的結果!但還是將鑰匙提前歸還,基於「尊重」沒有與您繼續辯論的想法。

我自認沒有做錯什麼?也真的儘力配合了!

如果說真覺得有什麼不完善的地方,我覺得不太好意思的是搬家後沒將房子打掃乾淨歸還。

但這在搬家前我就詢問過趙伯伯,您說不必。(我猜想是因為要交還公家的原因。)我還在交屋當天再次確定,需要我清空家具與垃圾嗎?我可以清。您仍說不需要。

經過幾天的思考,我自認不是個不懂事理,也跟您一樣是非常講道理、客氣、有禮的人,所以您放心,我絕對不會再想要拿回幾千元的溢繳房租,該付的就要付。

但我明年5月報稅時會考慮申報扣底「租金開銷」。

租屋報稅,節省稅金,應是非常「合理」的吧。

同樣的基於「尊重」與個人人品還不差,更不會欺侮人,我不會像有些惡質的房客一樣,不先知會一聲就逕行申報,我先告知您了--在6個月之前。



祝 順心


200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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