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是很好的親友,不然一直是不喜歡讓人請客的。

原因很簡單!不願欠人什麼。
而且若是別人出錢,愛吃的我就不好意思亂點東西。
就算吃飽了,也是感覺不盡興。

現今社會,愛吃霸王餐的人還真是不少。
我不懂他們的心理?是大而化之?還是不吃白不吃?

不管是不是我做東,都滿不欣賞這種作為。
覺得,人窮要有骨氣;若不窮,更是不應占人便宜。

最近就莫名其妙當了一次冤大頭。

其實摯親好友相聚,我一向大方。
就算吃掉我十天半個月的主持費,頂多嘀咕兩句,
絕不會擺心上放隔夜,大家開心最重要。

但若交情不夠,甚至毫無交情,存心吃我!一次就夠。
就當自己花點錢,看"輕"一個人!從此確知非我族類,絕不深交,也是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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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gel

就是愛貝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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