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好姊妹要離職了。
經過一年多的再觀察, 她決定重回前夫的懷抱,離開台北,回到他們以前的家。

現正幸福到暴的她,曾跟我說:後悔3年多前離開,浪費了兩人珍貴的相處時光。
我倒幫她慶幸,並提醒:幸好當初做了走人的決定,太正確了!

因為那時她的先生,根本完全不疼甚至不尊重她了!
就是把她當個可以上床的菲傭使喚。

而這幾年,她丈夫因失去她,才深刻體悟她的重要與好。
現在真的是呵護備至,比當初熱戀時還要甜滋滋,讓她每天心花朵朵開。

所以當年離開是好的,是正確的。

我想他倆也是幸運的。
男生沒有3歲定終身,死性不改;女生則能不記前嫌,重新來過。

在現實生活中有多少人有這種機會與肚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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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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