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我就是個愛吃鬼。
  
  據說打離娘胎到十個月以前,我本來是個逢人就笑的可愛女娃。
  但,有一天我突然變成小潑婦,因為當時家中的房客以為我這小小人兒不懂事,竟趁著照顧我的外婆不注意,當著我的面偷泡我的牛奶喝。
  這下代誌大條了!我指著她聲嘶力竭的說出生平的第一句話:「阿媽!@#$%……。」
  雖除了「阿媽」兩字清晰無比,其餘皆不知所云,但任何人都能清楚看出我正在罵人!
  聽到我用力發言,而馬上趕到事發現場的外婆回憶當時的場景,說:「真不知是我?還是房客?該覺得顏面盡失!」
  
  從此以後我變本加厲,除了親人沒有任何人能動我的奶粉罐,否則我一定死都要爬起來追著要回我賴以為生的奶粉。
  所以,為了捍衛食物,我很早就學會走路了。
  
  而且我不只會走,還能走很遠。
  「為吃走天涯」,是我從一歲大起就信奉的真理。
  當時的我最喜歡起個大早,然後拉著外公的手強迫他一起出門,努力搖搖擺擺的走大半個鐘頭路到公園去,只為了喝那只在清晨販賣的新鮮羊奶。
  與外公一起坐在公園的石椅上,一起品嘗香甜濃郁的羊奶,是我至今難忘的溫馨回憶。
  
  後來唸小學了,那時不流行綁架,我可以騎著腳踏車四處遊走覓食。
  但方向感不好的我常常因此飽了肚皮卻迷了路。
  所以當時的娘常常接到陌生人來電說她有個女兒正在某個小吃店或冰果店等著被領回。
  瞧,愛吃的好處又多一條。能讓我雖然不姓「蔣」,但從小啊,也有很多楊桃冰阿姨、肉圓叔叔之類的平民好朋友。
  
  其實愛吃的我還好奇心重,並不會只對食物有興趣 先說個國小三年級時的「吸膠經驗」。
  當時常被派去打掃校園的我,老是在草叢裡或樹下發現空的強力膠管。
  一天,我再也忍不住新奇,去買了一條強力膠,不囉唆,直接試吃一口,結果想也知道,怎是一個「慘」字了得!
  我到現在還記得那強力膠的「口感」,還有黑黑的一直黏在嘴上弄不乾淨的強力膠!
  
  其實還有更慘的,小學四年級暑假的某一天下午,我一個人在獨立在院子裡的廚房開著冰箱吹冷氣。
  我看著剛鏟完冰霜的冰庫,突然好奇會是什麼味道?於是直接用舌頭去舔冰庫,結果舌頭就被黏在上面拔不下來了!
  當時我一直努力發出聲音求救,可是一屋子的親戚沒有人從主屋過來救我!
  因為他們認為,我可能又是不死心在試吃自己發明的難以下嚥的奇怪料理,所以一直不停亂叫!
  可想而知,等我表哥真覺不對,來查看時,我有多慘了!
  我已經忘了當時有多痛,但我永遠記得那些沒良心的大人們發現真相時,狂笑的神情!
  
  但我並沒有因此學到教訓,依舊對「吃」保持高度興趣與實驗精神,而且隨著年紀漸長,發揮的空間更大了。
  害的經常接到「失女待領」電話的娘,更常接到的是抱怨電話。例如:
  大阿姨:「那個夭壽囡仔這次是在我的燉的雞湯裡丟香瓜。」
  鄰居媽媽:「妳女兒來偷採絲瓜,椅子忘了搬走。」
  學校導師:「小魚,不肯回教室上課,她拿一堆西瓜子,堅持要在操場上種西瓜。」
  
  記得那時候每當娘氣極時,她總會大聲對我說:「妳以後一定會遭到報應!生個跟妳一樣的小孩! 」
  我至今也老大不小了,還未婚,不曉得是不是這句話造成我潛意識有陰影,就怕我娘當年的惡夢有天會落我身上。
  
  現在的我依然是只要聽到哪兒有好味,一定是價位擺兩邊美食放中間、距離更不是問題,貫徹始終為吃走天涯的不變真理,無怨無悔。
  娘可又有話說了:「妳這種『甲呼死、卡贏死沒甲』的性格!誰敢娶?根本養不起 」
  因此我領悟,要當個好吃女人就得當自強、罩子還得放亮!更千萬別暴殄天物,蛤仔肉不拿來吃,卻塗到眼睛上!
  
  嘿!看到這裡,可別用制式的觀念認定我應是小象隊的一員喔!其實我愛吃美食也愛做美食,那怎麼可能忍受自己不秀色可餐呢。
  朋友常忌妒的說:「妳為什麼都不忌口,還長不胖?」其實秘訣只有三個字,現在免費結緣,就是--「我運ㄉㄨㄥ˙。」
  
  除了運動,我還「吃亦有道」,運動完兩小時內絕不吃東西;若是晚上才運動,嘴再饞都會等到隔天早上才會再進食,反正只要告訴自己:食物沒會跑的腳,甭急!一覺起來還怕啥好吃的享受不著。
  
  所以一個人愛吃並且會吃,真是一種恩典呢!除了能提早跨出人生的第一步,還能擁有健康美麗的身心,讓生命更加圓滿幸福。
  
  各位看倌,您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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