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人事室怎麼請婚假?
人事室的女士,一聽我是上個月結的婚,竟說:「拖太久了!要上簽呈。」



我不解?「 連一個月都不到!就是拖太久?」
女士:「妳上個月就結了,當時就該請了。」她更不解。



我起碼解釋了三次:「因為我工作做不完,沒辦法馬上度蜜月。」
但她還是無法完全不能理解?堅持我早就該休婚假了。


鷄同鴨講。



突然想起,之前這個半公家機關的某個正式職員也曾在我加班加到很晚時,一頭霧水的問我:「沒給妳加班費或補假!妳幹嘛加班?」
「我工作做不完啊!」
她一臉看怪物的神情:「放著,明天再做啊!」



好羨慕她們活的「理所當然」呀~~~~~~~~


 


PS.今天人事室小姐又好心的交代:妳假拖太久了  要記得寫簽呈喔!!!


昨晚告訴魚夫我請婚假所發生的問題 他覺得真是毛病!!  說: 勞基法規定 婚假一年內請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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